​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1-08 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以下简称艺术区或园区)建设步伐,规范艺术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艺术区文化艺术产业扎实、稳妥、可持续发展,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作为湖北省首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训基地、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和湖北高校公共艺术大学生活动创新基地。因此它的发展要遵循渐进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条:艺术区将为实现“文化强省”战略、加快地方文化艺术产业的腾飞,构建中部崛起提供优质的人才及艺术资源。力争把艺术区建设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品创作、展示和交易中心;艺术设计与咨询的重要基地,以动漫游戏、影视、数字图像制作为特色的创作基地;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艺术教育培训基地。

第二章 艺术区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根据湖美校字(20158号文件通知,设立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负责人1名,围绕园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工作。

第五条:艺术区管委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艺术区管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管理委员会紧紧围绕昙华林艺术区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工作,主要以工作例会的形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召集一次会议,互通信息、研究问题、提供决策。其主要职责:

1、负责昙华林艺术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分析、咨询与论证;

2、负责昙华林艺术区重大事项的沟通与协调,推动解决;

3、负责学校对昙华林艺术区整体思路、重大部署的贯彻与落实;

4、负责对昙华林艺术区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昙华林艺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昙华林艺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昙华林艺术区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昙华林艺术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1、负责昙华林艺术区属地的管理与统筹,加强对入驻昙华林艺术区入驻机构的管理、协调与服务工作;

2、贯彻学校对昙华林艺术区的整体思路,结合艺术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工作规划和建议;

3、负责昙华林艺术区的对外联络与交流,积极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外来组织到艺术区的参观接待工作;

4、负责及协助宣传部搞好昙华林艺术区各类活动的宣传及图文资料的保存;

5、负责及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昙华林艺术区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6、协助后勤管理处及保卫处维护昙华林艺术区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做好具体工作;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昙华林艺术区由学校统一管理。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综合办事机构,在艺术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艺术区内日常工作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沟通与督促,维护艺术区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秩序,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实行有效的管理。

第七条: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艺术区内部管理机构——事务协调处理工作小组,由学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文化发展公司、社区服务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单位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对各部门在艺术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反映,由管委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归类、提交工作小组讨论,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解决。

第八条: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并邀请入驻机构代表参加,听取他们对艺术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有效建议,对反映出来的各类问题,由工作小组进行讨论、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限时解决。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九条:艺术区内各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园区的管理规定,共同做好艺术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条:如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处及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依法予以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有权中止与入驻机构的合同,清退出园。

第十一条:家属区房屋租赁要实行报备制度,业主要将租赁方的个人基本情况及房屋使用情况报送学校保卫处备案,便于加强对流动人口实行规范化管理,防止发生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入驻机构对本机构的安全负责,应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保卫处和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对入驻机构的管理细则由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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