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入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08 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入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昙华林艺术区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昙华林艺术区的管理,明确艺术区入驻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申请程序,结合艺术区建设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所有入驻机构和即将入驻的机构。

第三条:管理机构:本办法由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准入条件。凡进驻艺术区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指导目录类建设项目;

2、符合艺术园区房屋使用规划要求;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机构发展前景好,与艺术区文化产业链关联度高,在文化艺术领域有影响、有声望,对提升艺术区的影响力与知名度有推动作用;

5、机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要求;

6、能够自觉服从艺术区统一管理。

第五条:优先入驻条件。达到准入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优先进驻。

1、与学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伙伴;

2、实施人才引进项目计划的国内外知名艺术家。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六条:符合准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进入艺术园区,由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昙华林艺术区的资产使用可分为单位资产自用、引进项目及对外出租。单位资产自用及引进项目由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给院领导审批,经院办公会议定同意后办理入驻手续。单位资产的对外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履行正常的程序,进入园区。

第四章  租赁标准

第八条:昙华林艺术区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为无偿划拨使用,不属于租赁范围,其他自用与引进项目如有租赁关系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会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协商拟定方案,报院领导审批,院办公会议定后,确定租赁标准。对外招租则根据学校周边市场调研情况和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招标,确定租赁标准。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对入驻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入驻机构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专门档案,一户一档,全过程进行督促管理。

第十条:为维护艺术区的良好秩序及和谐氛围,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入驻机构管理规定:

1、入驻机构要自觉遵守艺术区治安、消防及行为管理规定,强化对本机构员工的管理。

2、艺术区格调高雅,闹中取静,入园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超速行驶、乱按喇叭,不得影响艺术区正常秩序。

3、入驻机构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开展示范园区的迎检、参观、学术活动等各项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建设与发展艺术区。

4、入驻机构开展重大活动,须报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开展活动要服从艺术区职能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和安排。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时,入驻机构应予以支持与配合。

5、入驻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排查安全隐患,接受安全检查与处理。坚决执行用电使用规定,按照核定电量荷载合理安装使用电器。落实一户一表制度,不得私自外接电源,一经发现,处以核定用量10倍罚款,造成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6、入驻机构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装修人员必须要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同时,要做到以下几点,如有违法,立即叫停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解除合同,清退出园。

①必须按照学校审批的图纸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规划批准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美观的装修,空调外挂机要整齐划一,科学安装。

②不得擅自损坏、拆除和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③不得造成公共场所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垃圾及时处理;

④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得干扰园区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在现场居住、留宿,特殊情况需要到学院保卫部门和管委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由入驻机构担保,批准后方可居住,施工人员要入驻机构授权办理出入证方可出入;

⑤施工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30;周六、周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30;晚上禁止施工。

第十一条:入驻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昙华林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

1、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2、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影响和破坏外墙美观和艺术区整体效果;

4、拖欠超过三个月以上租金或水电、管理费;

5、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其他情况;

6、不服从艺术区统一管理,自行其是。

第十二条:被下达整改通知的入驻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仍不能整改的机构,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报请学校对其实施清退出园处理。

第十三条:被清退出园的机构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必须全部搬离,否则按逾期一天8‰的滞纳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在清退出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索要房屋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为了维护艺术区整齐美观的良好形象,入驻机构的挂牌必须结合艺术区总体规划与布局,按照统一的规格、适宜的位置,向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管委会办公室规定统一的门牌尺寸、材质、外形,再由入驻机构进行设计,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入驻机构定做,在指定的地点挂牌。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艺术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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